【以案为鉴】
实践中,对于提供服务的一方(乙方/分包方)来说,
履约痕迹至关重要:博主长期强调,留痕是项目经理的保命必备技能。本案乙方能胜诉,关键不在于合同条款多么完美,而在于保留了完整、连续的履约证据。微信工作群中定期发送的周报、总结、考勤,以及对方“收到”、“知悉”的回复,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己方依约履职且对方予以认可。务必养成重要沟通留痕的习惯。
警惕付款条件的模糊化:如果合同约定付款与“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书面确认”等主观条件挂钩,风险较大。应争取将付款与客观、可验证的节点(如人月数、里程碑交付物)绑定。本案合同中“按实际出勤人月数结算”的约定,对服务方较为有利。
【案中说法】
一份技术服务合同,总包方却以“你没按时交周报、没配合完成验收”为由,拖着几十万的款项迟迟不付。周报、考勤这些流程性文件,能成为拒付核心服务费的理由吗?法院的判决,给项目合作中的履约认定划清了重点。
成都某科技公司(下称“服务方”)与四川某科技公司(下称“总包方”)签订了两期《技术服务外包合同》,约定由服务方向总包方派驻技术人员,完成某路桥管控平台的软件开发工作。合同明确约定了每月按派驻人月数结算费用,服务方也依约开出了全部发票。
项目持续推进,服务方派驻了十余名人员入场,并通过微信工作群定期向总包方对接人发送项目周报、工作总结、人员考勤等资料。然而,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剩余37万余元的技术服务费,总包方却迟迟未付。
催款过程中,总包方员工的回复理由几经变化:先是“我们的上家(甲方)款没到,我们在垫资”,后是“结算资料甲方没通过,要反复修改”,接着是“验收报告走签字流程慢”,最后甚至提到“领导换了,验收组也换了”。但自始至终,在长期的微信沟通里,对方从未提及是因服务方未交周报、考勤导致无法付款。
直到对簿公堂,总包方才提出:服务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周报、月度考勤等资料,导致项目无法完成验收和结算,构成违约,因此有权拒付剩余款项。
法院经过详细审查,特别是梳理了双方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后,揭示了案件的关键:
合同核心是“人”与“成果”,而非“周报”:法院认为,本案合同的核心义务是服务方派驻合格人员完成开发工作。第一份合同虽有提交周报的条款,但其性质更偏向于赋予总包方知情权,并未将其明确设定为付款的先决条件。更重要的是,双方续签的第二份合同中,这一条款已被删除。这表明,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并未将提交周报等流程文件视为决定付款的核心义务。
付款条件明确,且未与最终验收挂钩:合同明确约定,每月5日统计上月出勤人月数,甲方确认后,乙方开票,甲方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付款。该条款并未将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作为支付当月服务费的前提。法院指出,总包方在实际催款沟通中,提出的障碍全是自身收款、内部流程或与甲方对接的问题,从未指向服务方未提交考勤等资料。
履行事实清晰,沉默视为认可:聊天记录显示,服务方持续发送周报、考勤,总包方员工多次回复“收到”、“知悉”,且在整个服务期间,从未就服务方人员出勤、工作成果提出过任何书面异议。法院认为,总包方对服务方的履约情况是知晓且未反对的,其事后以未收到资料为由抗辩,与事实不符。
“项目验收”并非挡箭牌:总包方称因服务方原因导致项目未验收。但证据显示,其员工在2023年7月明确告知服务方“验收报告签了”,正在走财务付款流程。这直接证明了项目验收已经完成,拖款原因在于总包方自身。
综上,法院认为,服务方已履行核心合同义务,总包方以未提交周报等次要、流程性义务未履行为由拒付主要合同价款,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支付剩余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