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款就对软件动手脚,可行吗(案中说法48|IT项目纠纷)

荆门医疗废物智能监管项目,甲方武汉市某公司和乙方某公司于2023年上半年签订安卓APP、在线云监管系统等多份合同。2023年6月2日,荆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发布新闻,“医疗废物智能监管系统”已试点运行并进行了培训。

因项目验收和付款纠纷,2024年7月4日,乙方修改了设置,进行了某项拦截(大约几日后已恢复),产生部分用户不能使用的效果。

甲方向乙方发送短信:“医院已经三天不能使用系统,是不是今天给钱你,你就可以把武汉荆门的系统恢复正常”。

乙方回复:“把款全部结掉,找个律师签个协议,此事就此了结,以后不要找对方麻烦,我把所有源码给你”。

甲方继续回复:“今天把全款给你,你是不是就把武汉荆门的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

乙方继续回复:“找个律师签个协议,避免后期麻烦。付完全款和签完协议后我会告知你问题原因以及恢复”。

甲方回复:“现在武汉市、鄂州、荆门有很多医院不能登医废系统,你如果今天先把武汉的系统恢复正常,我就安排款。你也不会想把事情搞大。”

后,7月7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塔子湖街派出所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对甲方报称的被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案已立案。8月1日,派出所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因甲方被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案没有违法事实,决定终止调查。

在IT项目实践中,乙方(客户的乙方,或总包的乙方)验收、回款没辙,往往就产生停掉软件部分功能的想法,逼甲方验收和付款。也有谨慎的乙方会做得更精细,并不直接停系统,而是利用软件的特性(BUG?),内存占用越来越高而不主动维护,最终系统自己宕机。

博主建议乙方不要这样做。

在刑事方面,乙方实施者和领导教唆者可能触碰红线,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是公司的意思,公司可能涉嫌单位犯罪。

在民事方面会被认定为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过错。正如本案,两审法院均认为“乙方交付案涉计算机软件后,在案涉计算机软件后台私自设置拦截,后虽经甲方及公安机关通知,自行删除了私自设置的拦截,但仍导致了案涉计算机软件在短期内无法正常运行、功能受损,乙方公司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对于该私自设置拦截的行为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最终在价款方面被折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