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的时候东拉西扯慢吞吞,催工期的巴不得明天就上线,这样的总包是不是跟你的甲方一模一样?
就海安市农业农村局“云买菜”直播带货平台项目,2023年4月12日甲方与乙方与签订涉案合同,约定履行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80个自然日内;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采购方先预付合同款的30%,项目完成后,经采购方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合同签订前一个月,双方已商谈涉案软件项目,发送了“云买菜自建电商调整内容20230315”“云买菜自建电商平台建设方案20230315-02”。
后,乙方向甲方发送了开发软件的相关页面,在微信群内多次要求甲方支付首期款项。
2023年8月2日,乙方开具159000元发票,甲方支付了10万元。甲方要求尽快开工,需要对接的赶快做。8月22日,乙方表示总体时间还是挺紧的,到时候可能会有延期。
甲方要求(2023年)9月底给出一个可以演示给业主看的东西,包含云直播平台,乙方明确说不行。甲方表示“你做不了的话,就不要做了。9月4日开会,我要求9月底给我,对方回答我给不了,要放到10月份,但是10月初还是10月底,我认为风险很大,不敢冒险。另外一个是因为我们认为乙方的专业程度有问题。”
乙方陈述:“甲方提出时间节点,我说9月底赶一赶可以,但10月份是保稳的。当时甲方认为这个时间不行,认为不确定。应该是8月份就确认不做,到9月份明确告诉我们不要做了,具体不太记得了,9月4日明确告诉我们不要做了。”
后双方在一审诉讼中确认涉案合同于9月4日解除。乙方要甲方支付已投入成本。
甲方认为,虽然没有及时履行支付合同预付款的义务,但合同履行中双方合意改变履行条件,甲方公司并无违约行为。在甲方已支付10万元款项的情况下,乙方未交付任何开发成果,且在双方沟通中明确表示不能按约完成,违反了合同先履行义务,故应当认定乙方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没错,甲方虽没有及时给钱,但已付了部分钱,且乙方不能按我要求的时间交付、不能保证业主使用,当然是乙方违约。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合同约定甲方在2023年4月12日签订合同后一周内预付30%合同款,但甲方直至同年8月2日才支付10万元。甲方称双方合意改变履行条件,但根据双方聊天记录中乙方多次催促甲方支付预付款等事实,甲方关于其逾期支付预付款不构成违约的主张缺乏依据。
同时,涉案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80个自然日,从合同签订日起算至年10月届满,且合同并未约定阶段性成果交付的相关内容。而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且逾期3个多月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乙方于9月完成研发工作并以乙方无法按期交付技术成果为由提出终止合同履行。
据此,法院认定甲方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违约。摘自1545号。
本案中,甲方对合同没有约定(过程中)进度款及交付物,可能是甲方亏钱的主要原因。
而乙方坚持要付首付款,且没有苟于交付合同而答应改期限、改付款,否则,将有可能真如甲方上诉所说,“双方达成合意变更了合同、按新的合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