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乙方IPO盖验收章,是否算验收(案中说法64|IT合同纠纷)

近期案多事杂,趁春假,驱杂念,少内耗,回归IT纠纷学习与写作。

乙方项目经理勤快、话好,虽然合同项目还没验收,出于完成公司的考评目的或其他目的,想请甲方配合盖个验收章。这验收章在发生争议时是否会证明已经验收?

本站曾发表过类似案例(背靠背付款与下套式验收(案中说法34 |  IT项目纠纷)),在该案例中,乙方书面表述仅为“乙方公司确认交付团队21年交付任务统计和年底团队计算业绩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且承诺本项目的后续节点,仍以正式的背靠背的节点来确认,同时继续配合项目的验收及维护工作,同时不会以该初验单签署时间点去要求甲方计算账期和回款”。

本案合同甲方陕西公司,乙方北京公司,最终用户宝鸡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标的广通IT运维管理平台软件V6.0一套,60万元。合同明确验收流程:1)初验,《项目初验报告》,验收人员签字或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后即视为本次验收通过。2)终验,试运行30日后,最终用户在《项目终验报告》上给出意见,验收人员签字或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后即视为全部验收通过。

诉讼中,乙因离职记不清楚什么时间送货,但实际上已将软件交付并安装完毕。甲则认为其2020年1月15日付款后,因为疫情影响,项目一直未予启动,直至2020年5、6月期间,乙才完成软件安装部署和平台的对接。

本案主要争议是在项目安装还未完成的时候,乙方员工王某联系甲方崔某称因公司进行IPO融资需要业绩,让甲方配合盖一份验收报告,仅要求盖章,验收报告不让签字和不写日期。乙方不否认验收报告的目的是为IPO融资,但认为也是为了项目验收。

两审法院认为,从证据(双方沟通过程)来看,案涉《验收报告》中的公章并非系为了项目验收而加盖,且乙方亦未提交《项目完工报告》及验收的过程性资料等予以佐证,故认定双方就本案项目并未实际验收,对案涉验收报告不予采信。摘自(2025)陕01民终22878号。

无论是本案,还是文初提到的34号案例,法院除了看《验收报告》盖章本身,也要围绕验收报告出具的上下文(或曰项目过程),看验收报告是否与验收意思相符、当事人是否作出了验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同借贷纠纷,除了借条本身是重要证据,还要看资金流水,否则可能面临借诉讼将赌场放水合法化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