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I应用领域,帆软可能是一家无法回避的企业。在BI和大数据应用开发层面,对于帆软,你可能没使用过它家的产品,但大概率是听说过的,尤其是应用系统展示开发。
帆软软件有限公司,宣传专注商业智能和数据分析领域,企查查显示注册时间2018-08-02,地址在无锡。官网宣传成立于2006年,是中国专业的大数据BI和分析平台提供商。
已注销的南京帆软软件有限公司,工商显示2006年10月25日,法定代表人和帆软软件有限公司一样,均为薛爱华。
云南帆软科技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注册时间2013-07-22,地址在昆明。
通过商标检索“帆软”,显示最早为帆软软件有限公司2014年09月03日申请的“帆软软件”、2016年07月08日申请的“帆软”。
江苏帆软公司申请再审称,云南帆软公司对“帆软”字号不构成在先使用,其在软件著作权上使用“帆软”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或者服务的出处,其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云南公司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自认存在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应当作为判定赔偿额的依据,请求依法再审改判。
云南帆软公司提交意见称,云南公司注册成立的时间早于江苏公司主张的“帆软软件”“帆软”商标的申请时间,其对企业名称享有正当使用的权利,其申请软件著作权等行为不构成对江苏公司商标权的侵害;云南公司与江苏公司所属行政区域不同、登记机关不同,经营范围存在明显差别,其在依法注册地合理使用“帆软”企业字号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云南公司成立时间虽然在南京之后,但江苏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在云南公司注册成立之时,江苏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企业名称或简称、字号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亦不能证明云南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引起他人混淆二者的行为,同时,江苏公司本案中主张的案涉商标注册时间在云南公司成立时间之后,云南公司不存在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为,因此认定云南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无不当。
此外,云南公司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申报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行为,不属于商标的使用,江苏公司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云南公司在相同或者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涉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云南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亦无不当。摘自(2024)最高法民申6697号。
保护要趁早!本案江苏公司的源头南京帆软,大约十年前就有了较高知名度。如果把时间拨回到2006它们出生的那个年头,作为初创公司,可能没料到后来有一天它长成了大树,在IT领域还有公司跟它同名了!